2014-16年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编辑:雁枫 [ 2014-10-20 10:41:13 ] 文章来源:数字标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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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6年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四)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产业环境
依托重大工程,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与企业联合培养新型显示领域专业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新型显示技术专利布局,在企业并购、合作研发和人才引进中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做好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使用。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划布局对新型显示项目进行属地化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项目,土地、规划、环保、财政、海关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反垄断执法,预防和制止企业达成垄断协议、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五)加强国际合作,实现融合发展
鼓励国内新型显示企业、科研机构与国外先进企业、研究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支持国内企业并购、参股国外先进企业。支持国内外企业在华合资、合作建立新型显示研发中心,共同开展下一代显示技术的开发。支持国外上游关键装备与材料企业,根据我国新型显示产业规划布局投资建厂。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创业。依托两岸新型显示产业合作机制,促进互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开展深层次的技术研发交流,在横向联合、垂直整合、产品采购方面实现融合协调发展,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力度
加强中央对地方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的指导,支持产业集聚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政策。对于地方投资和建设的重大项目,中央给予必要的指导。健全中央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间定期会商制度,加强政策间的协调配合和针对性。
(二)发挥政府资金效用
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衔接,按照产业规划布局和发展需求统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共性技术联合研发、前瞻性技术、重大工程建设及企业兼并重组。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作用,支持地方政府探索设立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新型显示产业。
(三)落实税收政策支持
着力提升新型显示项目的质量效益,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动态跟踪拟新开工建设的面板项目,并对享受关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的面板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以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继续落实新型显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修订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及重大装备税收优惠政策目录。发挥关税杠杆调节作用,适时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率。
(四)完善金融服务支撑
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平板显示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型显示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符合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调控功能,根据规划引导金融机构有重点地加大对布局内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显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五)建立运行监测体系
建立产业运行信息定期收集平台,构建环保节能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在数据统计、信息服务方面的作用,汇总国内外行业发展动向,跟踪研究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行业运行质量分析、预测和信息引导,完善产业数据、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预警机制。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2014-2016年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精神,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综合运用产业、财税、金融等手段,创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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