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审判大楼一楼LED屏采购项目已由通化市东昌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范围: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科技法庭采购项目,包括庭审设备4套及服务器、数据库升级(详见《采购清单》);
二标段:建设审判大楼一楼大厅LED屏(详见《采购清单》);
2.2供货地点: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通化市滨江西路5053号);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预算金额:一标段为2,138,800.00元、二标段为566,542.00元,合计2,705,342.00元;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3.3一标段投标人具有计算机网络相关经营或生产范围;二标段投标人具有LED屏相关经营或生产范围;
3.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
3.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本次投标的授权代表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出日期后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3.9企业信誉良好,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_11:00时,下午_14:00时至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滨江西路5777号)三楼标书发售窗口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证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7年10月11日_13:30时,地点为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滨江西路5777号)三楼三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照有关规定一标段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041.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二标段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41.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招标网上发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地址:通化市滨江西路5053号邮编:131000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435-51862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康明路234号
联系人:包喜云/李伟
电话:0435-3287001传真:0435-390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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