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为主体不同。政府采购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标主体主要是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B、资金性质不同。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招标使用的是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使用的任何性质的资金,包括部分财政性资金。
C、遵循法律不同。我国的政府采购除工程类项目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外,其余均遵循《政府采购法》;而招标除政府采购的招标项目外,均遵循《招标投标法》。
D、采购方式不同。我国的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而招标仅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E、采购结果不同。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国家政策的要求,如节约支出、购买国货、保护中小企业、环境保护等,采购结果不以寻求单个采购人的最大受益为目的,是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而招标则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采购结果应体现对单个招标人的最大受益,是完全的一种自由市场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