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
美国:设专门网站举报假货 经济损失:世界范围内,假货每年造成的损失高达6500亿美元;美国经济因假货每年损失2150亿美元,250个工作岗位流失。 打假依据: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规定,贩卖假货是犯罪行为,初犯者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并被罚款200万美元;再犯者则将面临20年的监禁,并处500万美元的罚款。 打假机构:美国有十几个部门负有打假任务。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国际贸易管理局推出打假举报网站STOPfakes.gov(停止假货),提供为企业、消费者、政府和国际合作伙伴的投诉通道。 英国:拍摄电视节目打假 假货情况:根据英国在2013年做的一项调查,英国人最爱买的假货是盗版音像制品,42%的英国人表示曾经买过或愿意购买。 打假手段:从2010年起,BBC就开始播出一档调查节目《不列颠冒牌货》。这档节目讲述了假货对消费者的影响和危害,比如假冒儿童座椅可能危害到生命等,目前这一节目已经播到第五季了。 |
法国:建赝品博物馆 |
日本:禁个人海外买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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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意义: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消费者维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消费者是产品的需求方,是企业产品最终实现其价值的关键,对企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问答(消费指南) |
问: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哪些行为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